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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务院令第315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1年8月2日
印 刷 业 管 理 条 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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