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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政策问答13题
  一.印制出版物的审批程序
答:

一、承接印刷国内出版物的,承印单位必须具备出版物印刷资格,在验证国内出版社开具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印;
二、承接印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的,必须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和《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方可承印;
三、承接国内、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宗教出版物及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广东省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方可承印。
四、承接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附有地图内容的出版物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省级国土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印证,方可承印。
五、承接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附有国内外近现代著名政治人物肖像的出版物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广东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印证,方可承印。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25985649;地址: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邮编:518031;联系电话:25985649,联系人:潘文新、胡新华;传真:25988172。
 
 

二. 设立三资印刷企业必须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6号令《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立三资印刷企业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
(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均应写明外方、中方的基本情况、新成立企业的详细情况:名称、地址、负责人、工厂面积、拟定员工人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总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及投资到位时间等)
3、各方投资者的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
4、董事会决议一式三份
5、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6、投资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7、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三份
8、印刷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产地、数量、价格、出厂时间并盖上外方投资者的公章一式三份
9、《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10、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设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印刷管理条例》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立来料加工印刷企业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详细介绍企业的中、外方单位名称、合作的基本情况、设备投资额、工人数、厂房面积、主要经营范围、筹备情况及拟开业时间。
2、填写《广东省新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3、区经发局同意上报市经发局的文件复印件(中方单位属市面上级一类商务单位则只需提供一类商务单位证书复印件)、合作协议复印件。
4、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可行性报告。
6、设备清单或拟购设备清单及购买计划。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或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8、投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印件)。
9、企业法人代表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0、工商部门认可文件(如“名称准用回执”、“字号查询证明”等)。
11、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应在企业投产当年度许可证年检前,制订有关管理制度。
注: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并盖中方合作单位公章,涉及外方的再加盖外方公章。

四、印刷企业如何办理变更有关登记项目?
答:
一、 程序:
1、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办文窗口受理后,新闻出版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2、申请者凭我局的初审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审批。
二、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型、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所需要资料:
1、国内企业:申请报告两份:《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套;工商部门批准文件(包括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批准书、或已变更好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三来一补企业:申请报告两份;《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一套;区工商部门或经发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变更协议书、或已变更好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申请者上报省局审批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带上《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我局初审意见。

五、印刷企业必须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答: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印刷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消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六、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所必须具备什么资质条件?
答: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个体印刷业经营者不能从事包装装潢印刷业务。
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务、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七、境外来料加工印刷品有哪些审批内容?
答:根据《广东省境外印刷品的来料加工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的审批内容主要分为4种:1、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任务审批;2、五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件的初审;3、出版物印刷品任务的初审;4、出版物印刷中不涉及五类内容的终审及涉及五类内容的初审。包装装潢印刷品一般只进行任务审批程序。出版物印刷品必须进行任务审批和印件审批两道程序。

八、申请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来料加工任务必须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广东省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来料加工任务审批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告必须包含1、企业名称2、企业经济性质(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来样定货、补充贸易等三来一补企业或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3、企业类型(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4、委印方名称5、合同号码6、来料加工的类别(彩盒、说明书、笔记本、书籍、日历等)、数量(如多少公斤),如果是印件审批,还需详细标明具体名称,也就是(样)品名。7、申请报告务必打上本企业承接来料加工的境外印刷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如果涉及地图和内容,要打上:其中涉及地图的内容,已经国家和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附批准材料:如果涉及宗教内容的,要经过市宗教局和省宗教局的批准,并附上批准材料。
2、客户委托来料加工业务的委托书或印刷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书。
3、任务审批表或印件审批表,均为一式两联。
4、广东省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第一次申报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报送各级有关部门同意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生产设备清单。
5、如果是印件审批,除了提供两份样品外,每一种出版物印刷则需提供版权证明。(出版物印件审批还要填报《出版物印件目录》,和省局任务审批的批准证复印件。
涉及商标的印刷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印件内容涉及到“五类”内容的(五类指:政治类、宗教类、民族类、性文化和人体艺术类、国家地图类)要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九、“五类”印刷品是指哪五类印刷品?
答:根据《广东省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类”印刷品是指:印刷品的内容涉及到以下5种:1、政治;2、地图;3、民族;4、宗教;5、性文化和人体艺术。
以上这些印刷品,我们统称为“五类”内容的印刷品,按规定,“五类”内容的印刷品要报省局审批。

十、“五类”印刷品的申报分别要准备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答:根据《广东省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五类”中涉及政治性文化和人体艺术内容的:承印方在我局递交申请材料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把申请材料和印刷品样本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五类中”涉及民族内容和宗教内容的;承印方先到市宗教局和省宗教局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把市、省宗教局的批复连同申请材料递交我局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把申请材料和印刷样本一并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3、“五类”中涉及地图内容的:承印方先到市测绘局和省测绘局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拿市、省测绘局的批复连同申请材料递交我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把申报材料和样本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十一、如何申报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CD、VCD、DVD、MP3)等配套产品的进出口手续?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贸易业务的紧急通知》及《企业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境外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等与产品配套出口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的规定,申报进出口光盘手续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需打印)2份。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所进口产品的名称、种类、载体形式、数量、合同或订单号、境外或国内复制企业名称、配套出口产品的名称、出入境海关等内容。
(注:1、进口产品名称指所进口的光盘名称;载体形式指所进口的产品为VCD、DVD、CDROM、CD等。合同号或订单号指出口产品的合同号或订单号。)
(注2:提供申请报告样本供参考)
(注3:国内复制企业: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一般要求为广东省境内的拥有复制权的企业。)
2、印填写《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光盘进出口申请表》一份。
3、打印《进出口光盘清单》6份。
(注:提供《进出口光盘清单》供参考。)
4、光盘的样品1份。
(注:光盘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内容必须合法。特殊的载体或格式在普通设备上无法打开,则在送省局审批时必须自行提供相关的播放或解读设备。)
5、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出口产品的加工合同或加工订单。合同或或订单中要注明所需配套的光盘的名称,载体形式、及数量等。
(注:境外企业是指香港公司、台湾公司、或者国外客户;境内企业是广东省境内深圳市属下的业料加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深圳市美芝海燕电子厂为香港美芝海燕公司在深圳的来料加工厂,香港美芝海燕公司与国我客户的订单直接传真至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用此订单来申请就不符合规定,它还必须提供香港美芝海燕公司委托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加工产品的委托书;若国外客户与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直接签订了加工出口产品的合同或订单,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用此订单或合同申请就符合规定。)
6、光盘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各1份)证明文件中要明确写出进口产品的名称,以证明该产品的著作权为合法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应该是由合法拥有该产品著作权的企业、法人出具。
7、申请单位合法使用该产品的使用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各1份。)
(注:使用授权书是由合法拥有该进口产品著作权的企业、法人出具给深圳来料加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因此,著作权证明可以和使用授权证明结合在一起。)
8、进口产品的复制、加工、生产合同。(即复制合同)
(注:复制合同是由著作权人或佥使用权人与复制加工企业签订的复制合同,复制合同中应明确写出复制产品名称、载体形式、数量、有效期等内容,以此证明申请单位所申请进口的产品在生产、复制过程中是完全合法的。广东省境内的企业委托广东省境外的企业复制生产的,省局一般不会受理。)
8、申请单位的营执照复印件1份;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市政府批准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是来料加工企业的,则提供经发局批准的企业批准文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9、经办人所在的申请单位出具的经办此申请业务的授权书原件1份;经办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注明联系电话。
要求:
1) 论是新、旧合同或是加签合同,均需准备1份申请材料。
2) 上所有的申请材料都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没有回盖公章或公章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的同时,经办人必须事先对照要求自行查、验本公司的申请材料。在确保申请材料无缺、无错后,装入办文用的公文袋内封好,以便送省局审批。
附:1、《申请报告》样本
4)、《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产品清单》样本

申请报告(样本)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并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我深圳市XXXX(公司名称)为从事XXXX(如电子产品生产)的来料加工企业(或三资企业等),现拟进口加工贸易项下XXXX(填写产品,光盘),共XX种XXXX张(盒),该XXXX(产品名称)是由XXXX(公司)委托XXXX(公司)加工生产的。光盘的来源识别码SID码为XXXX(详情请见附后清单)。合同号码为XXXX(或外商订货单号码为XXXX),主要用来配套本公司加工生产的XXXX产品出口,特申请从深圳XXXX海关进口后,配套本公司加工的产品从XXXX海关出口到XXXX国家(地区)。
  我公司保证所进口的光盘内容绝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完全合法,完全真实可靠。我公司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请给予批准。
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十二、如何申报加工贸易项下录音带、录像带、磁碟等配套产品的进出口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贸易业务的紧急通知》及《企业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境外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等与产品配套出口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的规定,申报进出口录音带、录像带、磁碟手续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 请报告(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所进口产品的名称、载体形式、数量、合同或订单号、境外或国内复制企业名称、配套出口产品的名称、出入境海关等内容。
(注:1、进口产品名称指所进口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碟等的名称;载体形式指所进口的产品为录音带或者为录像带、还是为磁碟等。合同号或订单号指出口产品的合同号或订单号。)
(注2:提供申请报告样本供参考)
(注3:国内复制企业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一般要求为广东省境内的拥有复制权的企业。)
2、 同一合同或订单的进口产品是1种的,打印《进出口产品清单》3份;进口产品在2种或以上的,打印《进出口产品清单》6份。
(注:提供《进出口录音带、录像带、磁碟等产品清单》供参考。)
3、 进出口产品的样品1份。
(注:进口产品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内容必须合法。特殊的载体或格式在普通设备上无法打开,则在送省局审批时必须自行提供相关的播放或解读设备。)
4、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出口产品的加工合同或加工订单。合同或或订单中要注明所需配套的进口产品的名称,载体形式、及数量等。
(注:境外企业是指香港公司、台湾公司、或者国外客户;境内企业是广东省境内深圳市属下的业料加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深圳市美芝海燕电子厂为香港美芝海燕公司在深圳的来料加工厂,香港美芝海燕公司与国我客户的订单直接传真至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用此订单来申请就不符合规定,它还必须提供香港美芝海燕公司委托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加工产品的委托书;若国外客户与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直接签订了加工出口产品的合同或订单,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用此订单或合同申请就符合规定。)
5、 进口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各1份)证明文件中要明确写出进口产品的名称,以证明该产品的著作权为合法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应该是由合法拥有该产品著作权的企业、法人出具。
6、 申请单位合法使用该产品的使用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各1份。)
(注:使用授权书是由合法拥有该进口产品著作权的企业、法人出具给深圳来料加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因此,著作权证明可以和使用授权证明结合在一起。)
7、 进口产品的复制、加工、生产合同。(即复制合同)
(注:复制合同是由著作权人或佥使用权人与复制加工企业签订的复制合同,复制合同中应明确写出复制产品名称、载体形式、数量、有效期等内容,以此证明申请单位所申请进口的产品在生产、复制过程中是完全合法的。广东省境内的企业委托广东省境外的企业复制生产的,省局一般不会受理。)
8、 申请单位的营执照复印件1份;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市政府批准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是来料加工企业的,则提供经发局批准的企业批准文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9、 经办人所在的申请单位出具的经办此申请业务的授权书原件1份;经办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注明联系电话。
要求:
a) 无论是新、旧合同或是加签合同,均需准备1份申请材料。
b) 以上所有的申请材料都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没有回盖公章或公章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c) 申请单位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的同时,经办人必须事先对照要求自行查、验本公司的申请材料。在确保申请材料无缺、无错后,装入办文用的公文袋内封好,以便送省局审批。
附:1、《申请报告》样本
2、《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产品清单》样本

申请报告(样本)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并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我深圳市XXXX(公司名称)为从事XXXX(如电子产品生产)的来料加工企业(或三资企业等),现拟进口加工贸易项下XXXX(填写产品,如录音带、磁碟等),共XX种XXXX张(盒),该XXXX(产品名称)是由XXXX(公司)委托XXXX(公司)加工生产的。(详情请见附后清单)。合同号码为XXXX(或外商订货单号码为XXXX),主要用来配套本公司加工生产的XXXX产品出口,特申请从深圳XXXX海关进口后,配套本公司加工的产品从XXXX海关出口到XXXX国家(地区)。
  我公司保证所进口的XXXX产品内容绝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完全合法,完全真实可靠。我公司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请给予批准。
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十三、企业如何申报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任务的审批?
答:依据《广东省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管理办法》
1、 程序:按照规定,申请企业先在我局递交申请材料,经我局初审通过后,企业再把申请材料连同我局的初审意见报送省局审批,由省局出证。
2、申请材料:申请报告3份(打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1份,委印方的委托书1份(打印并加盖委印方企业公章。如果没有委托书,则必须提供加工合同书或者客户订单),在我局领取并填写《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任务审批表》一式2份。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申请企业(承印方)的名称、性质;委托企业(委印方)的名称;此次委托加工的出版物的名称及具体数量、贸易合同号、出入境监管海关等等。并且声明该次加工的出版物内容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如果出版物内容涉及到“五类”内容的要写明,并且附上省级相关部门的批复。

十四、企业如何申报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的印件审批?
答:依据《广东省境外印刷品来料加工管理办法》
1、 审批程序:按照规定不涉及“五类”内容的出版物,申请材料在我局终审,由我局代表省局出证。若涉及“五类”内容的出版物,申请材料在我局初审,我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企业再把申请材料连同我局的审批意见报送省局审批,由省局出证。
2、 请材料:申请报告3份(打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1份,委印方的委托书1份。(打印并加盖委印方企业公章。如果没有委托书,则必须提供加工合同书或者客户订单。)另外,申请企业要提供此次加工的境外出版物的版权证明和授权书1份,以及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此次申报的《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任务批准书》复印件1份;并在我局领取和填写《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印件审批表》一式2份。如果此次申报的出版物印件种类太多,还必须在我局领取并填写《境外出版物来料加工印件目录》一式3份。申请报告中声明该次加工的出版物印件内容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如果出版物印件的内容涉及到“五类”内容的要写明已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附上省一级相关部门的批复核实。
3、申请企业来我局申报时,提供该次申报的境外出版物印件样本供审查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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