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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深圳读书月委托承办责任书》签订
更新时间: 2003年09月24日

  6月4日,深圳读书月组委会常务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副局长刁铁军代表深圳读书月组委会与市新华书店总经理陈锦涛签订《第四届深圳读书月委托承办责任书》,委托市新华书店承办2003年第四届深圳读书月活动。这一委托承办方式的实施,是主办方深圳读书月组委会为创新运作机制、持续高效办好读书月活动而采取的改革尝试,也是市文化局工作职能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过渡的具体体现。承办责任书明确规定了主办方和承办方的职责权限、资金监管、具体要求等内容,力求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确保社会效益,提高品牌知名度,实现可持续发展。书店班子表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文化立市”战略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的高度,发扬打硬仗、打胜仗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组委会直接领导下,团结各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真功实做,真抓实干,力争把第四届深圳读书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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