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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能
深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版权局)各处室工作职能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工作职能

  1. 组织实施局各项政务决策;

  2.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

  3. 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项管理规章;

  4. 负责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负责机要、信息、宣传、提案议案、信访、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

  6. 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及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7. 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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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挂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职能

  1. 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2.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工作;

  3. 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上述系列工人技术岗位考核;

  4. 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老干部的管理;

  5.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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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处主要职能

  1. 制定和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2. 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和广播电视网络建设;

  3. 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科技发展和新技术开发工作;

  4. 组织技术改造项目评审工作;

  5. 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经费(含事业费、基建费和专项经费);

  6. 监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单位财务、统计工作;

  7. 受委托监管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及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

  8. 参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的基建项目立项、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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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工作职能

  1. 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电影发行放映及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2. 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

  3. 指导市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

  4. 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镇文化的建设;

  5. 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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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艺术处工作职能

  1. 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

  2. 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

  3. 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

  4. 指导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

  5. 负责收集整理全市艺术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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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主要职能

  1. 管理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

  2. 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配合中心任务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审查影视制作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制作及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

  4. 负责审查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举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和引进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对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实行监听监看;

  5. 管理电影生产、制作工作;

  6. 检查监督广播电视宣传纪律、行业法规的执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7. 指导市广播电视学会工作以及广播电视编播业务培训;

  8. 负责记者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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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工作职能
(与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1. 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

  2. 管理文化娱乐、音像、书报刊、营业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

  3. 审批歌舞娱乐、音像制品发行展销、书刊批发、电子游戏和儿童电动游艺、营业性演出机构、个体演员、演出场所、演出活动、演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新办、变更,核准发证或初审;

  4. 前置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 查处文化娱乐场所中色情、赌博、暴力、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

  6. 指导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批审核和市场管理;

  7. 指导文化稽查工作;

  8. 承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

  10. 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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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处主要工作职能

  1. 对全市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含内部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行审读(审听、审看);

  2. 审核管理新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及其出版年度选题计划和单项出版计划;

  3. 审核管理新创办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部报刊)和新闻单位设立驻深记者站的申请;

  4. 监督管理印刷业,审批、审核新建印刷企业;

  5. 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6. 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7. 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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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版权处主要工作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2. 负责涉外版权合同审核、版权鉴定和认证、作品登记等日常管理;

  3. 监督、指导市版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

  4. 指导市版权社会团体工作;

  5. 监督、指导版权贸易;

  6. 查处版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合同纠纷;

  7. 负责音像制品复制行政管理,归口管理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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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文化交流处(加挂港澳台文化事务处牌子)
主要工作职能

  1. 指导、统筹、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系统对外文化工作;

  2. 拟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归口管理全市社会团体文化项目交流工作;

  4. 承办各类文化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

  5. 办理市举办的涉及国外、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批、审核业务工作;

  6. 负责接待国(境)内外来访的各类官方及民间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团体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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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能

  1. 指导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 调研与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3. 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 统计、分析与评估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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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文化信息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

     承担文化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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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

  1. 依照政府所颁布的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对我市九大门类的文化市场(包括娱乐、音像、书刊、演出、电影、工艺美术、文物、业余艺术培训、中外文化交流)的经营项目实施检查、监督;

  2. 对文化市场的违例、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3. 保护文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 宣传文化市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引导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沿着“正当、守法”的方向健康发展;

  5. 对各区文化稽查队伍的业务工作予以指导,实施督察职能;

  6. 健全、巩固全市文化市场稽查网络,培训专职、兼职稽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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